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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剧“检”播丨《民法典》出手:护“脸面”、守“钱袋”

拱墅检察 2021-04-28



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

今天法剧“检”播普法小剧场

给大家讲讲《民法典》中

关于肖像权和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

请看视频




No.1

别人的照片不能乱发


朋友未经我的同意

将我的照片发到朋友圈

已经侵犯了我的肖像权

当自己的照片被丑化还被公之于众的时候

不能选择忍气吞声

要大胆说不!

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

温馨提示


拍照可随意,发图需谨慎!



No.2

熊孩子打赏主播应退款


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物质水平的提高

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

已经早早接触直播、网游

“打赏”、“氪金”等行为也屡见不鲜

而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
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
因此,由未成年人打赏主播、充值游戏的钱

需要全额退回!


友情出演:姚鑫桐小朋友
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十条的规定:“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”


根据第十九条规定: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”


温馨提示


所以,小孩子固然不对,但是作为家长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,不能将开机密码、支付密码开放给孩子,并要从小正确树立孩子的价值观和消费观。


演出人员

李臻

 主播

 普法宣讲团成员


汪冰沁  

醉酒者

  

周梦洁  

偷拍者


胡肖  

孩子妈妈


  

许欢  

孩子爸爸



跟着拱墅检察法剧“检”播普法小剧场

学习《民法典》从我做起

非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使用肖像

非经父母同意未成年人打赏要退款

你学到了吗



主播丨李臻

视频丨季政庭

编辑丨胡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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